20181126【環境保育與主權思考:以一個斐濟村落的海岸保育計畫為例】【試談原民性:一個容易被掠過的概念】



講題1〈環境保育與主權思考:以一個斐濟村落的海岸保育計畫為例〉

南島跨領域研究演講的第一場邀請到清大的林浩立老師以及中研院的黃郁茜博士後作開場,兩位皆是研究大洋洲的學者,對南島區域有深厚的研究。林浩立老師在演講之初先討論主權(Sovereignty)的概念,定義主權為「排他性的管轄權、土地領域完整性、境內事務不受干預的管理權」之權利,這個概念源自於西方宗教與殖民,但卻在原住民面對當代國家的背景下,在當代原住民權力倡議中被普遍使用。目前對於主權的多數研究依然以討論夏威夷原住民、毛利人、北美原住民,各種定居殖民地的原住民為主,而台灣人類學界目前則尚未開展出相關的討論。但原住民如何在既定的西方制度中展演、想像、論述主權,是當前人類學討論此概念時主要的觀察焦點。林浩立老師認為,相對於西方源於宗教與殖民的「主權」概念,原住民在使用「主權」這個字時是更彈性且更有創意的,主權可在多個面向中被展現,譬如斐濟原住民所談論的「食物主權」(健康食物權)、Audra SimpsonMohawk Interruptus 2014)一書中討論印地安人拒絕接受美國或加拿大身份,堅持自己具有對土地之主權,並在原住民保留地裡開賭場;Marisa Elena Duarte則在Network Sovereignty2017)之中討論Navaho人如何通過通訊設施來展現主權,都展現了主權的多元展現方式。

那麼回到林浩立老師的田野斐濟,主權又是如何被展現呢?林浩立老師自斐濟的生態保育活動切入來討論「主權」此一概念作為生態保育活動的內在誘因。斐濟人口約88萬,51%為原住民,印度裔占44%,傳統上屬於酋邦階序社會。1998年,斐濟政府於Bouma國家遺產公園旁的Waitabu區設了一個禁止捕魚區(地方社群),並開始與社區、NGO組織一起進行生態保育計畫,村民自己進行一年一度總體檢調查,自1998年起從未間斷,成果也很成功,復育了許多瀕臨危機的海洋生物,在生態保育的圈子裡面小有名氣。歷來對居民願意投入此項保育計畫的假設有兩種假設,一為經濟誘因說(ICDP),假設外在提供之獎勵促使居民投入保育工作。但本區的觀光客人數其實不多,使此假設難以成立;另一假設為環保規訓說(environmentality),假設當地的環保倡議成功使當地人習得保育知能,並願意身體力行,但這個假說也很難成立。

林老師認為,斐濟人對土地(vanua)的概念是彈性、糾纏的,且其對主權的概念因大環境原民權利的衰落,打破了傳統階序的運作方式,使彈性、創意的主權展現方式成為可能,於是有些地方為了彰顯主權擁抱保護區,有的為了彰顯主權反對保育區。在此,主權並非排他的,絕對的,而是可以跟科學家、政府、甚至財團結盟的。林老師並舉出了三個案例來談這個概念,一、在珊瑚礁總體檢的指標性生物中,居民關心的除了大車渠貝這種海洋復育指標性生物之外,顯然更關心諸如綠磯沙蠶或幼刺籃子魚等儀式性的生物,縱然這些魚種與復育並沒有太大的關係,但這些魚種的出現對居民而言代表的是幸運,並且撈捕這些魚回去分給社群的儀式性行為,確立了傳統的社會關係。第二,在斐濟海洋是公共財,斐濟原住民並不擁有海岸,但具有非商業性質的傳統捕魚權。之前在殖民時期,殖民政府劃出了411個傳統漁場(i-qoliqoli),但對當地人而言,漁場範圍是彈性的、鑲嵌式的;斐濟人也抗拒明文規定禁漁區,導致235個禁漁區中只有一個被法律所明確規範,因為禁漁區的劃定對他們而言不只是生態保育,而是反映主權的一種方式,彈性的禁漁區可依循傳統,在特別的日子(如酋長生日)打開供儀式性的捕撈在關閉,在此斐濟漁民對漁場的模糊的所有權成為具體的主權,彈性的漁場以及禁漁區劃立,反而確立了他們對此地域的主權。最後,藉由禁漁區保持彈性和儀式性生物的復育,社會關係得到再確立的機會。

從斐濟的案例來談,林老師認為在討論「主權」這個概念時,不應直接沿用西方主權的概念,而須注意原民在使用主權時所具有的彈性、創意、甚至是可結盟的主權,這樣的主權不一定是排他的,而是可以被彈性運用的。

 

講題2試談原民性:一個容易被掠過的概念〉

中研院的黃郁茜博士後則爬梳各個人類學家對「原民性」的定義,希望能回答「南島語族是如何變成原住民」的命題。”indigeneity”這個詞在人類學中,就其分析效度、使用範圍與對象,曾經有過辯論,如人類學討論新自由主義下的「族群性」重要著作,現在哈佛大學任教的Comaroff夫婦所著的Ethnicity, Inc,在2008 首次於公開演講發表其雛型時,原名為 Ethnicity, Inc.: On Indigeneity and Its Interpellations。但在 2009 年正式出版時,原先關於Indigeneity的部分多半被裁掉了──甚至沒有出現在卷末的index之中。針對 indigeneity以及indigenousness究竟何指,重要人類學史學者與理論家Adam KuperAlan Bernard曾展開過辯論,歐陸與美國出版的人類學理論期刊(Social Analysis, Social Anthropology, Current Anthropology)也刊載不少討論,包括本計畫將邀請的學者Tania Murray Li也發表文章。今年,在人類學著作中以出版社會人類學著作為主的Berghahn出版社,又發行了Indigeneity on the Move,由Adam Kuper作序。

就學史而言,環繞著indigeneity的路線歧異與矛盾,也非常類似於在ethnicity研究中所展現的辯論。以慣常使用方式而言,至今indigeneity似乎已經取代ethnicity,成為另外一個包裹(拼裝)了族群、身分認同、政治經濟條件、自我賦權、集結、對抗不平等社會處境,並藉由對抗行動而表達希望公平的分配政治的一種動員工具。但這個詞在象徵上是多義的──一方面似乎是作為”natives”(土著)或者「他者」(others)的政治正確代稱(為Kuper所猛烈批評),一方面又與土地、土地所有權密切相關(Li 2010)。因此,在處理這個概念時,人類學者有必要非常謹慎。

黃郁茜博士認為︰念人類學的人,奉行「以特殊挑戰普遍」的圭臬,遇到分析概念適用性時,最常從自己的田野來思考──以我自己的田野地而言,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浦島並沒有,或者尚未出現「族群」概念;但是有沒有”indigeneity”概念呢?最常被拿來挑戰學術上的歐美中心主義(Euro-American centrism)的新幾內亞高地,有無indigeneity概念呢?如果說,Roy Wagner的「新幾內亞高地存在著社會群體嗎?」(1974)對於人類學者的 modeling enterprise 提出嚴厲挑戰,這樣的提問延續至 Ira Bashkow 的《製造白人》:「新幾內亞高地存在著種族嗎?」(2006),以及 Alex Golub《金礦的巨靈》:「新幾內亞高地不存在著ethnic groups (2014)。那麼,我們繼續問下去:新幾內亞高地存在著”indigenous groups”乃至”indigeneity”嗎?任何人若膽敢說否,一定會造成悖論──新幾內亞高地怎麼可能不存在著「原住民群體」?怎麼可能不存在著「原住民性」?這個悖論,會使得人類學常操作的推論方式或者使命,「以特殊挑戰普遍」,面臨深刻挑戰。

若我們採取相對主義的立場,可以宣稱:以indigeneity作為一種分析概念而言,除了在英美人類學界的定義、效力、指涉對象、對此概念的批判或反思程度不同,在世界各地人群的定義也不同。那麼,為工作坊中不同領域的學者(以及為我自己)做個概念介紹,我想或許對我們都有些幫助。報告有幾個可能的方式:(1)討論indigeneity的概念史,分別梳理出不同的定義;(2)試著將人類學中最常使用indigeneity的案例排列出來,觀察其地域分布,找出”the rise of indigeneity”的原因與特徵。(3)將之與其他人類學當中類似的概念(比如ethnicity)的概念史相對比,找出同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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